Featured image of post 自由經濟的靈魂

自由經濟的靈魂

市場經濟,或者說以「自由市場」為基礎的經濟思想,是個被誤解甚深的名詞。也許因為它曾帶來巨大的經濟成長及社會變遷,也許因為它無所不在,又或許因為,它曾被政客用來為自己辯護,「自由經濟」或「市場經濟」一詞,似乎成了各類社會問題的代罪羔羊。然而,在現代人的日常討論中,「自由經濟」多是意義不明、各有所指,不易溝通。

自由經濟,或者說以「自由市場」為基礎的經濟思想,是個被誤解甚深的名詞。也許因為它曾帶來巨大的經濟成長及社會變遷,也許因為它已無所不在,又或許因為,它曾被政客用來為自己辯護,「自由經濟」一詞似乎成了各類社會問題的代罪羔羊。然而,在現代人的日常討論中,「自由經濟」多是意義不明、各有所指,甚至常被和更為混肴的「新自由主義」一詞綁在一起,很不容易溝通。

在經濟學討論中,「自由經濟」有明確的定義。其中最有力的參考,是 20 世紀著名的經濟學家—米爾頓・傅利曼 所著的《資本主義與自由》以及《選擇的自由》,這兩本書的經典之處在於罵過它們的人遠比讀過它們的人多太多,而媒體、網路上多數針對這兩本書的批判,都與它們的內容無關。我的理解是,市場經濟是指一個社會以「自願的交易」做為生產活動、資源分配的主要模式。


自願交易

談到「自願」,習慣於將「自由經濟」看作邪惡化身的讀者,可能已經火冒三丈。我常看到的原因是,在許多「號稱」市場經濟的國家裡,有人正在用盡自己的勞力,換取低於基本需求的生活水平,這時如果有人說:「又沒有人逼他們,他們是自願的呀!」真的很難不引來眾怒與撻伐。但不管你支持哪一方,請先緩緩,也許雙方都沒有細想「自願交易」的意義是什麼。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今天有人拿刀頂著我,讓我「選擇」把身上的錢都給他,或是夭折在他刀下,我「選擇」把錢都給了他,那麼我的「選擇」顯然不是自願的。

但只要沒有人逼我,就算是自願嗎?在《資本主義與自由》中,傅利曼清楚的指出「自願」的特徵:

只有當近乎相等的替代交易存在時,交易才是真正自願性的。

《資本主義與自由》31 頁

這句話雖然有點抽象,但他點出了「自願交易」一詞背後最重要的面向。交易是否自願,不在於有沒有政府介入或有沒有被強迫,而在於有沒有近乎相等的「替代交易」存在。具體而言,如果今天我想吃漢堡,但全世界只剩「賣X勞」一家漢堡店,我想吃漢堡只能跟他購買,那麼這項交易就不算自願的。至於替代選擇要多到什麼地步才算自願,這就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議題了。

一旦我們知道「替代選擇」才是「自願交易」的本質,當一個社會中,有部分的人正處在相當差的生活水平時,雄辯「他是自願的還是被逼的」並沒有抓到重點。我們應該要問:「他的替代選擇怎麼會這麼少?」這時會發現,原因常是: 其他的選擇被強制力給奪走。

例如,在許多開發中國家,政府限制農民遷移、限制土地買賣、不能自由選擇作物等等,或是客觀條件的限制,例如: 資訊不足、契約不完整、教育機會較少等等,這些也常導致交易發生時表面上是「自願」,但若資訊更加完整,交易其實不會發生。白經濟在 公平貿易之外 一文中曾討論過的咖啡農,或是前幾年震驚全台的食安問題,都是很好的例子。另外「獨佔」也會使得交易其中一方失去替代選擇,抑制交易自由。從這個角度看,改善的方法不是要求政府介入交易過程。反而是放寬政府對交易的限制、增加人們的選擇機會及獲取資訊的能力,並限制獨佔行為,尤其是透過政商關係獲取的獨佔力。

自願交易為什麼好?

概念上,自願的交易能夠發生,是因為買、賣雙方都從交易中得到好處。也就是說,如果有其中一方,認為交易對自己沒有好處,那麼交易便不會發生;如果有一方會受害,但交易卻發生了,那就不是自願交易了。因此,每筆「自願交易」的發生,都能使得社會上有人獲利、無人受害。更厲害的是,以「市場」推動的社會進步,不需要有個「中央領導人」指揮,而是透過一筆一筆的交易自然帶動,這是自由經濟最強力的優點。因為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如果我們仰賴一個「領導人」帶動社會進步,最後全民的財產和自由,都將犧牲在「極權者」的麾下。

癥結點出來了,許多人譴責市場經濟的理由,是因為他們認為有其中一方被欺負。但若真正理解市場經濟的意義,會知道這種情形存在,代表這個「號稱」自願交易的過程出了問題。也就是說,也許問題不是「自由」造成的,而是「不夠自由」造成的。

要如何保障「自願交易」呢?從上面的討論,你也許已經看出,「自願的交易」要能夠發生,其實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說: 自由市場能運作得好,是有前提的。傅利曼在《資本主義與自由》也相當明確的指出這個特徵:

總而言之,透過自願交易來組織經濟活動,預設我們已經透過政府準備好維持治安,以防止個人遭到他人強迫,準備好執行自願成立的私人契約,確定了各種財產權的意義,準備好解釋與執行這些權力,並且提供了一個貨幣架構。

《資本主義與自由》31 頁

其中最基礎且重要的一項就「財產權」的保障。


財產權

十個經濟學家會有十ㄧ種意見,這是人們對經濟學常見的揶揄。但若要說,百年的經濟學研究到底形成了什麼共識?那麼「財產權」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它已深根在各家經濟學思想、學派之中,成為不可缺少的基礎。

財產權的意義,是指人們對有經濟價值的事物,擁有享受它「使用價值」以及「交易價值」的權利,而且這個權利是能排除他人的。我擁有一塊土地的財產權,代表我能自由地使用這塊土地,種農作物、蓋房子甚至放在那裡觀賞也行,這是他的使用價值。而我也可以將它賣給別人,換取其他的商品或服務。如果我不同意,他人不能使用這塊土地,如果我不願意賣出,別人不能強行拿走這塊土地的所有權。在完整的財產權定義下,「交易」就是財產權轉換的過程。

財產權是市場經濟運作的基礎,唯有在明確、完整且有效的財產權定義下,自願交易的機制才能運作。為什麼呢?你可能常聽到「人是自私的。」這並不是說人們完全不會在意他人 (利他的行為的研究請參考: 自私自利的經濟人?利他行為與經濟學),而是強調「多數人在意自己多過於他人。」具體來說,我們常對屬於自己的東西比較珍惜,而對於他人或與他人共用的東西,就「相對」比較無感。如果人與人之間對於「什麼東西是我的」、「什麼東西不是我的」界定清楚,那麼人們就能積極有效的處理手上的資源,並透過交易來完成資源的分配。反之,交易無法成行。

圖片來源: Cristian Santinon

舉個有的例子,過去許多人以為,鹿皮與鹿肉的出口是台灣梅花鹿滅絕的主因。經濟學家 古惠雯 不這麼認為,他利用荷蘭時期的貿易以及公司經營的資料,發現當時經營鹿皮鹿肉貿易的公司,才是最努力保育梅花鹿、最積極取締濫捕的人,因為該公司有梅花鹿的所有權。反之,當梅花鹿不屬於任何人,什麼人都可以捕,這時梅花鹿成為共有財產,便會逐漸減少。因此,貿易公司無意間最有效的保育了台灣梅花鹿。這個項研究同時驗證了「財產權」的力量,它能提供誘因,使人們有效率地運用資源,進而促使交易的運作。(請參考 Hui-Wen Koo, 2011)

財產權是市場經濟的必要條件,也因此成為了經濟發展的基石。著名經濟學家 Dargon Acemonglu 和 James Robinson 研究各國經濟發展經驗,指出維繫財產權的法制體系,是一個社會繁榮的關鍵。(詳細內容請參考 自然實驗:無法重製的人生/歷史。) 這也解釋了為何現今仍有許多國家,雖然表面上是民主政體,看似以市場經濟運作,但卻未出現經濟發展,因為這些經濟活動沒有良好的財產權制度支撐。

台灣的成長經驗也是很好的例子,經濟學家 吳聰敏 探究台灣的現代經濟成長開啟的原因,他利用清治末期的土地調查 (清丈) 資料,與日治初期的土地改革資料相比較,發現台灣的現代土地產權制度,在日治初期才完整建立,因而開啟了台灣的現代經濟成長,可見財產權制度的重要性。他歸納出,產權制度有效與否的根本不在於制度設計, 而在於是否有效執法 (enforcement)。也就是說,除了定義清晰之外,法律上能否「有效」的維護私人財產權,才是財產權制度完整與否的關鍵。


結語

無論是支持者或反對者,許多人片面地將「自由經濟」定義在表象上,爭吵著政府要大還是要小,卻不知早已模糊了焦點。若細究自由經濟的原理,會發現問題不在政府「做多」或「做少」,而是在「做什麼」。自由的市場經濟,需要政府積極地維持良好的法制、裁定明確而有效的財產權,需要政府打擊獨佔、促進「自願交易」的發生。以一場球賽比喻,自由經濟對政府的訴求,是成為優秀的裁判,而非強大的第三支球隊。而且,做一個好的裁判往往比強大的球隊困難許多。

在完整的認識下,無論是支持或是批評市場經濟,我們的討論才能有效而且切中核心。否則,沒有認識清楚,卻想高談經濟政策的優劣、狂論市場經濟的善惡,那都只是不著邊際的空談,最多只能逞逞口舌,憤憤世、嫉嫉俗而已。


封面圖片取自 Eddy Van 3000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誠如白鯨記裏頭的鯨魚,我們所追捕的社會議題,其背後的真實訊息,對每個讀者而言可能有不同意義:它或許象徵著人類的極限及不可抗力;它或許純粹滿足人們對真相的渴望;它也可能只是一個謎。不論真相為何,也不論真相對你而言代表著什麼,我們都在此誠摯邀請你一同踏上追尋白鯨的旅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