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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該萬死的惡性競爭?

萬惡的自由市場中,有個傢伙罪孽無以復加,它的名字叫「競爭」。 經濟學徒心中,有個傢伙功效無比神奇,它的名字也叫「競爭」。 這一定哪裡出了問題,到底是經濟學徒心術不正,害人為快樂之本,抑或是「競爭」蒙冤,白白受苦?

萬惡的自由市場中,有個傢伙罪孽無以復加,它的名字叫「競爭」。
經濟學徒心中,有個傢伙功效無比神奇,它的名字也叫「競爭」。
這一定哪裡出了問題,到底是經濟學徒心術不正,害人為快樂之本,抑或是「競爭」蒙冤,白白受苦?


什麼是「惡性競爭」?

隨意在 Google 上鍵入「惡性競爭」搜尋新聞,會看到下列類似的敘述:

公平會日前示警,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透過媒體公開傳達吃到飽方案即將退場的訊息,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之虞,儘管2月底並未真正退場,甚至紛紛延續方案,公平會主委黃美瑛表示,雖然沒有聯合退場,如果變成低價惡性競爭,也不符合市場秩序。(聯合新聞網。電信業苦撐吃到飽 公平會:低價惡性競爭也不符秩序。2017-03-08。潘姿羽。)

Uber 昨(13)日重返台灣,據《中央社》報導,Uber宣布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交通部認為Uber看似「外觀合法」,但一些規劃仍有違法之虞,將持續監督,未來也擬訂定車資下限,避免惡性競爭。(中時電子報。Uber恐與小黃惡性競爭 交通部將訂車資下限。2017-04-14。蔡宜恩。)

從「低價」、「車資下限」等詞看來,惡性競爭似乎是指「由於很多人(廠商)一起提供某種商品或服務而導致價格降低」這一現象。為什麼比較多人一起提供某種商品或服務會導致價格降低呢?因為「貨比三家不吃虧」,這種「比品質比價格的力量」就是經濟學徒心中想的「競爭」。

商品價格低一點不是挺好的嗎?為什麼交通部跟公平交易委員會要用「惡性」來形容競爭呢?如果 Uber 跟計程車這兩種點對點運輸的服務品質差不多,1那 Uber 定價便宜一點,自然影響計程車生意。交通部認為,有人願意用比較低的價格提供服務,這叫惡性競爭。意思是「咱們交通部心中只關心計程車運將的生活,消費者的荷包干我屁事」。從這個角度想,對於原本就在市場中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人,「競爭」自然是萬惡之首,搶我(肥了消費者)荷包的混帳。


競爭與勾結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即使是經濟學家,當自己成為市場中提供服務的人,競爭的定義也會改變。君不見曾任台大經濟系教授,現任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林向愷先生也說了:

面對多卡通開放競爭的戰國時代,悠遊卡董事長林向愷質疑,多卡通開放其實是一個立足點不公平的開放,開放要有效益,不然沒有意義,很容易陷入價格的惡性競爭,最後會變成惡性競爭的零和遊戲,台灣大眾運輸市場及經濟規模最多應該只有兩家,現在四家業者都感受到重複投資。(Yahoo! 奇摩新聞。悠遊卡市佔率下滑 林向愷:多卡通惡性競爭。2017-03-08。中廣新聞網。)

林向愷這番話有兩個可能。第一,台灣的大眾運輸市場「真的」只能容納兩間廠商,他是捲起袖子在市場中戰鬥的人,或許他考慮了廠商成本和台灣消費者對大眾運輸的需求後,認為「大眾運輸市場的均衡廠商數量是兩間」。換句話說,第三間廠商進來的話,三間廠商中的某間與其他兩間拼搏一陣後會退出,因為沒那麼多人需要這服務。2 廠商進出的過程是競爭的另一個美好之處—選出有效率的廠商。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有錢卡,消費者自然選擇好用的那一張,如果這市場「真的」只能容納兩間廠商,那必然是兩間服務做得比較差,或是成本比較高的廠商最後會退出市場。3

林向愷這番話的第二個可能是,他想要「勾結」。有些讀者可能對上一段的論述感到疑惑,才兩三間廠商,真的活不下去的話,跟其他廠商打個招呼,「欸,咱們一起把價格提高好不好」,不就解決了?上面關於第一個可能的論述假設這種「勾結」行為不能實行,廠商們只能熱血地比拼實力。

現實生活中,到底廠商之間能不能勾結,在各行各業甚至不同時間可能有不同的答案。4但有一件事大概不用懷疑—愈少廠商在市場,勾結愈容易(背叛愈困難)。林向愷不希望多卡通開放,或許是因為—他想提高勾結的可能。


原來解決惡性競爭的方法就是「勾結」阿,長知識了

但勾結似乎在很多廠商的時候也能達成,至少在台灣的產險業。

陳燦煌強調,去年整體產險業有如此的卓越表現,主因在於公會的會員們展現高度自律性與強化彼此合作,如市場競爭下的費率問題等,只要當某一險種呈現高度競爭、殺價殺得很誇張時,主管機關會出面關心並邀請同業一同討論,在相關條件、條款下,費率該怎麼制定才比較合理。….陳燦煌說,在這樣的機制運作下,同業間就不太會有惡性競爭出現,整個市場也就會更安定。(ETNEWS 新聞雲。掌公會繳出好成績 陳燦煌:用彈性與合作創共贏。2017-06-18。官仲凱。)

聽起來就是大家一起喝咖啡,「欸,咱們一起把價格提高好不好」。5

這個解方再自然不過,不想讓消費者「比價比品質的力量」發揮作用,只要廠商們講好同個價格跟同個品質就好。


小結:競爭惡性良性看對誰說

競爭描述著很多廠商一起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消費者貨比三家的力量下,廠商互相比拼價格或品質的過程。對已經在市場中的廠商而言,他們不希望看到新進廠商分一杯羹,「競爭」自然是惡性。對消費者而言,競爭能夠降低價格,能夠挑選出市場中比較有效率的廠商,「競爭」自然是良性。經濟學徒在想競爭的時候,為什麼覺得競爭對整體社會不是件壞事呢?農夫自己的想法是,撇開廠商多賺,消費者荷包失血這樣的所得轉換,至少競爭能幫我們選賢與能,整體社會的資源能分配給最厲害的廠商。

上面引述的新聞中,兩個疑惑還沒解開。大家樂見產險業「勾結」的行為嗎,評價廠商的勾結行為是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工作之一,但他們如何實際評估勾結對社會的影響呢?。這牽涉到第二個疑惑,本文引述的電信業新聞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低價惡性競爭,也不符合市場秩序」。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的市場秩序是什麼,難道勾結才是市場秩序?他到底站在廠商那邊,還是消費者那邊,下回分曉。

首圖出自 RedHerrings 巧手


  1. 本文假設不同廠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品質相同,或者消費者「知道商品的品質」。提到「惡性競爭」這個詞,有時大家想的是廠商偷工減料,不實宣傳。這個現象的前提是「消費者觀察不到商品品質」,譬如食品安全中的黑心油。這屬於「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以後有機會再向讀者介紹。 ↩︎

  2. 本文假設廠商進出市場沒有限制,覺得自己神勇的廠商都能進來,與原本在市場中的廠商一拼高下。實際的狀況可能是廠商進入大眾運輸市場前必須通過政府多項規定,你若認為這些規定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那也很好,但我想提出另一種想像:這些規定是原本在市場中的廠商說服政府幫忙阻擋競爭者的手段。 ↩︎

  3. 本文假設沒有任何消費者跟生產者以外的人干預市場。如果某一間廠商 A 成本很高,但剛好廠商董事長的爸爸跟現任行政院長的媽媽是好朋友,結果不知怎地,政府宣布為了避免惡性競爭,補貼消費者使用廠商 A,那可能最後留下的便不是生產效率高的廠商。 ↩︎

  4. 有一篇 著名的論文 探討 1955 年美國的汽車產業是否發生了一場「價格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 ↩︎

  5. 上述產險業的新聞提到「主管機關」邀請產險業一同討論費率。這裡的主關機關應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為什麼金管會要幫忙產險業勾結,可能是勾結對消費者有什麼我沒想到的好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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