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於 2015 年 7 月調漲了基本工資,底薪勞工是否受惠的議題重燃。然而你是否思考過,薪資本就高於基本工資的眾多工作者,與這次調漲有什麼關係呢?而同樣扮演消費者的我們,又該如何看待這個政策呢?最後,政府作為法定工資標準的確立者,還有什麼能做且必須去做的呢?
台灣自 2015 年 7 月起調漲基本工資至每月 20,008 元,每小時 120 元台幣。其中每月基本工資自以往 19,273 元增加了 735 元,增幅為 3.81 %。同時,英國於 2016 年 4 月起將基本工資於目前的時薪 6.5 元英磅調至 7.2 元英磅,並預計於 2020 年前調至 9 英磅。而德國於 2015 年起首度採用時薪 8.5 歐元的最低薪資制;日本亦於 2015 年 7 月 29 日上調最低工資至時薪 798 日圓 (各省平均)。1 全世界似乎存在著調漲基本工資的趨勢,姑且不論該政策是否為選前的政策牛肉,基本工資調整的論戰不論以國家或城市為層級,早在數十年前即可見於世界各個角落。
美國紐約州工資委員會於 7 月 22 日一致通過從事速食業勞工基本薪資之議案,時薪由原先的 8.75 美元驟升至 15 美元,漲幅達 71%。若此案得以於近年執行,將是美國以州為層級調升單一產業最低薪資的首例。 WFP (Working Families Party) 政黨的州代表 Bill Lipton 稱此次調漲為「百分之九十九的民眾 (99-percenters)」 之福祉,而紐約州長 Andrew Cuomo 認為此案能夠連帶催化全國低薪勞動者的漲薪。紐約州的例子背後隱藏著兩個疑問:首先,調漲基本薪資真的是百分之九十九人民 (或者,大多數人民) 的勝利嗎?若答案為否,那麼最低薪資是否將間接影響其他高於最低薪資收入的勞工呢?以何種機制影響呢?第二,調漲最低薪資若能帶動其他低薪產業調薪,是否象徵著其具有打擊薪資不平等的效果呢?這個問題牽涉了一個國家薪資不平等 (income inequality) 與最低薪資之間的連動關係。
在探討上述問題之前,不妨先簡短回顧最低薪資推動進程中的爭論與實證。同樣以紐約州速食業為例,該州速食業者針對最低工資調整方案已表示將調整餐點價格或辭退部分員工。就業率、商品價格上調 (轉嫁) 與最低薪資之間的拉扯引發了一系列研究與辯證。通常而言,在假設勞動市場存在眾多勞工激烈競爭工作機會的情況下,廠商將付給員工該員工的單位產值 (亦即,薪資等同於該員工的生產力)。2 此時最低薪資的介入,將使得產值以及薪資原本即低於該門檻的員工有可能獲得高於其生產力的報酬,為此廠商便會裁員,而遭到辭退的員工多半是低技術需求的勞工 (low-skilled labor)。3 在諸多假設之下,最低工資的調漲會導致失業率上升。然而,當市場並非如上述激烈競爭或者廠商本來就給予勞工低於其生產力的薪資時,最低工資調漲可能完全不會導致失業。4
Card 與 Kreuger 於 1995 年的著名研究指出在某些假設之下,最低工資調漲甚至會對就業有正向影響。更多研究如 Bazen (2000) 以及 Flinn (2006) 指出傳統認為的負向衝擊並不存在。另一方面,許多論文估計出了負向影響,其中 Neumark 與 Wascher (2006) 在多國資料中皆發現負面的就業影響,並且再次強調最低工資對低技術產業之勞工就業率的衝擊。
綜上所述,經濟學家對最低薪資之於失業率方面尚無最終定論,而近年主要的爭論兩造,一方主張存在小幅負面衝擊,而另一方主張無衝擊。5 無論這個問題的答案為何,更廣大的就業人口更應該關心的是,在本身所領取的薪資已高於最低薪資門檻的情況下,自己的生活環境與總體經濟又會因最低薪資調整而遭逢什麼影響呢?以台灣為例,根據富比世雜誌的統計,目前共有 150 萬名台籍工作者與 30 萬名外籍工作者每月領取最低薪資,而據中華民國統計資料網刊載:六月份總就業人數本國籍約 1,118 萬人、外國籍約 58 萬人,可見最低薪資直接影響的本國籍勞工比例不大,那我們又該如何斷定最低薪資制是否是多數人民的勝利,或者間接帶來何種影響呢?
我將這個問題的解答拆成幾個層次。首先,最低薪資制可能增加勞動力。6 原因在於,基本工資調漲能夠打擊部分族群寧可領取低收入補助而不另尋職業的傾向。其次,部分正處於失業的低技術勞工可能因最低薪資調漲而更難求職,這個效果對於青年勞工的衝擊尤甚。然而,影響廠商對勞動的需求的因素並非只有薪資,民眾對於產品與服務的總需求也是廠商用以衡量僱用人數的指標,因此最低薪資對商品與服務的總和需求的影響便是這個問題的第二層次。
在假設最低工資調漲對就業之負面影響較小時,受惠於最低工資調升之勞動群將具有較高消費力,使得部分商品和服務的總需求上升。另一方面,此政策可使政府稅收上升,並減低用以進行所得移轉與補貼的支出,讓政府得有多餘預算用以購置公共財、提升政府支出。藉由上述效果,商品與服務的總和需求上升,而廠商與企業等供給方需投入更多生產要素量,亦即招募更多勞工,而這裡所指涉的勞工,不僅僅是受到最低工資法直接影響的雇用群,也包括所有受惠於總和需求提升之產業底下的潛在勞動力。此乃最低薪資對總體需求的第一重影響。
此外,我認為另有一重較為隱晦的機制,其再次強調了基本工資對總和需求的正面效果。根據 Deaton (1991) 的研究,收入較低的家戶面對額外收入時,會立即消費所有額外收入 (Eat hand to mouth)。7 據此,低收入勞工面對最低工資帶來的額外增幅時會將之完全消費。另一方面,廠商若將額外的薪資支付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亦即調漲商品價格),那麼基本工資調漲形同消費者向低薪工作者的所得轉移。許多受惠於基本工資調漲的工作者,其生產的產品或服務並非生活必需品 (例如量販業、餐飲業、清潔業、保全業、產品加工業),該類產品的廣大消費者可能較該產品生產鏈中的勞工擁有更高的薪資收入。在此情況下,基本工資調漲類似於不同所得級距之家戶間的所得重分配。
有趣的是,各國資料顯示,收入高較收入低的家戶,面對每單位收入時會消費較低而儲存較多的比例。8 因此,高收入向低收入的所得移轉,將使社會總所得中消費的比例上升、儲存的比例下降。而消費上升意味著總和需求上升。此外,經由上述機制我們不難嗅出基本工資制與社會薪資平等之間存有若干關係,筆者將於稍後再行討論此議題。
值得注意的是,落實政策的具體方式也將連帶影響整體的經濟表現 (以 GDP 作為衡量標準)。如何確保廠商能夠落實基本工資調漲的規定呢? Hillary Clinton 近期於角逐民主黨總統參選候選人時,面對基本工資調漲所面臨的廠商誘因問題,提出以減稅優惠的方式鼓勵廠商將更高的獲利所得回饋給勞工。我認為此點所牽涉的經濟問題包含兩層:首先,租稅減免代表政府將原本所能用以政府支出的款項撥給低收入勞工。站在總體經濟表現的觀點,雖然基本工資調升能帶動總和需求,但政府支出同樣能夠達到相同目的,這一切須衡量每單位政府支出能帶動多少總和需求 (或產出) 。9 第二層考量是,就算總體經濟助益方面不如政府直接支出有效,基本工資調漲若能打擊薪資不平等 (進而打擊財富不平等),其價值可能比政府直接支出更高。10 11 話鋒至此,究竟基本工資調漲能否打擊薪資不平等呢?
由圖 2 可見中收入家戶獲得利益高於位於百分之 20 至 50 收入級距之家戶,該篇報告指出可能的兩個原因:一是低收入家庭可能根本未就業,因此無法得到調漲獲利;二是部分受到調漲獲利的工作者是雙薪家庭中的第二工作者,該家戶若加上首要工作者的薪資,其總收入排行可能位於全國家戶中位數,因此也導致部分中收入家庭獲利。在這個情況下,之前所述關於低收入者傾向消費所有額外收入,使得基本工資調漲得以提振總和需求的效果將下降。比較中低收入家戶與高所得家戶的獲益比率,會發現此政策確實能夠減低財富不平等。 Autor, Manning 與 Smith (2010) 利用長達 30 年的美國資料證實最低工資調漲能小幅減緩薪資不均的情況,而更堅實與特定國家的結果則有待更多研究解答。
小結
基本工資調漲的落實與門檻雖飽受爭議,然而除了直接受惠於所得調漲的工作族群之外,我認為許多間接影響其他勞工與總體社會的效果不容忽視,特別是部分機制對社會發展與階級問題具正面效果。在研議法定門檻的同時,除了注意以往強調的調漲速度與適度漲幅外,也不妨持續針對總體的各種效果進行評估,比如對政策實行後之所得稅、租稅減免、政府購買支出與補貼支出等估算,另外也可計算各家戶級距之邊際消費傾向,作為總和需求推估的依據。在訂立政策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更縝密的邏輯推論、更透明的估計與落實,才能避免在口號戰爭及競租恫嚇的循環裡猶豫不決 。
參考文獻
Autor, David, Alan Manning and Christopher Smith. 2010.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Minimum Wage to U.S. Wage Inequality over Three Decades: A Reassessment.” NBER Working Paper 16533.
Bazen, Stephen. 2000. “The Impact of the Regulation of Low Wages on Inequality and Labour-Market Adjustment: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 16(1): 57-69.
Card, David and Alan Krueger. 1994 “Minimum Wages and Employment: A Case Study of the Fast-Food Industry in New Jersey and Pennsylvania.”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4(4): 772-793.
Deaton, Angus. 1991. “Saving and Liquidity Constraints.” Econometrica, 59(5): 1221-1248
Flinn, Christopher. 2006. “Minimum Wage Effects on Labor Market Outcomes under Search, Matching, and Endogenous Contact Rates,” Econometrica, 74(4): 1013-1062.
Jennings, Ralph. “Export Hub Taiwan’s Major Wage Hike: Did Angry Workers Get Snubbed?” Forbes Website [Link]
Neumark, David, and William Wascher. 2006. “Minimum Wages and Employment: A Review of Evidence from the New Minimum Wage Research.” NBER Working Paper 12663.
Reed, Howard. 2013. “The Economic Impact of Extending the Living Wage to all Employees in the UK,” Landman Economics Report. [Link]
德國於 2015 年始實施基本薪資方案。 ↩︎
若是廠商開出的薪資高於單位產值,而市場中仍有勞工待就業,即使稍降低薪資也會有勞工願意受僱;反之若是薪資低於單位產值,廠商將入不敷出,寧可不聘僱該勞工。 ↩︎
調漲基本工資將誘使企業投資自動化設備取代人力。 2015 年 7 月份 (25th-31st) 的經濟學人雜誌也整合文獻,更細緻地論述了此效果:在基本工資為一次性單一政策時,其效果將被普遍通膨的趨勢稀釋,此時廠商投入自動化投資的誘因較低,但當基本工資為長期計畫性調漲時,廠商有極高誘因購置自動化設施取代人力,對失業率的負面影響會較大。 ↩︎
廠商不給付等值於單位勞工產值的原因可能來自雇主對於員工的議價能力 (bargaining power),以及勞工另覓工作時的移動成本與搜尋成本 (search cost)。或者,我們可以利用新興凱因斯架構底下的價格僵固性解釋。所謂單位產值等同於薪資可描述為:邊際勞動力 (MPL) × 商品價格 = 薪資。新興凱因斯架構之下的產出水準由需求決定 (demand determined),當商品價格僵固而薪資水準具彈性時,市場商品需求上升,代表廠商需要雇用更多勞工,此舉可能提高薪資 (或維持不變),而邊際勞動力通常會隨勞工數量上升而下降,使得上述等式不等。 ↩︎
經濟學人雜誌整理文獻並指出許多研究結果顯示:最低薪資門檻若低於全國薪資中位數之百分之 50 ,則不會消滅太多工作機會。而針對青年勞工,最低薪資必須設的更低才不會損及廠商的勞動需求。 ↩︎
勞動力係指擁有工作加上正處失業但也正尋求工作的人口。 ↩︎
以往經濟學家認為消費者會依照自身的終身所得進行消費平滑 (Consumption Smoothing) 的分配。例如某人此期中了樂透彩一千萬,他會傾向不把一千萬馬上花完,而藉由儲蓄改善未來每年的消費。 ↩︎
經濟學中以邊際消費傾向 (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MPC) 來衡量該比例。若 MPC 為 0.8,代表該家戶每賺一元會消費 0.8 元並儲存 0.2 元。由於低收入家庭時常須將自己所有的收入用以滿足基本生活所需,無法大量儲蓄,因此其 MPC 通常較高。 ↩︎
經濟學稱每單位政府支出所提升的總和產出量為財政乘數 (Fiscal Multiplier)。假若財政乘數為 1.2,代表政府於市場上消費 1 元,將使社會的名目產出多出 1.2 元。 ↩︎
薪資不平等係指每期收入的差異,而財富不平等指的是家戶間累積之財產存量的不均。 ↩︎
事實上,經濟學並非將公平與效率擺在天平兩側,近年有許多論點指出公平的社會事實上能帶來更高的經濟效率。有關的詳細觀點期待能在往後文章中與各位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