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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制的成本究竟該怎麼計算?

當在談論徵兵制與募兵制誰好誰壞的時候,募兵制常見的批評之一就是增加國防成本:如果同樣需要18萬的軍人,以徵兵制的方式強迫人民入伍,與靠每個月給4萬塊吸引年輕人入伍相比,就帳面上而言,當然是募兵制的支出較高。畢竟前者只靠一紙法令,而不像後者具有帳面上的支出。然而這種計算支出的方法,真的是正確的嗎?

當在談論徵兵制與募兵制誰好誰壞的時候,募兵制常見的批評之一就是增加國防成本:如果同樣需要 18 萬的軍人,以徵兵制的方式強迫人民入伍,與靠每個月給 4 萬塊吸引年輕人入伍相比,就帳面上而言,當然是募兵制的支出較高。畢竟前者只靠一紙法令,而不像後者具有帳面上的支出。然而這種計算支出的方法,真的是正確的嗎?

經濟學的第一課:機會成本

假設今日小明有兩個工作選擇,A 工作月薪 10 萬,B 工作只有 22K。如果小明選擇 B 工作,以會計的角度來算,我們會說他每個月賺了 22 K。然而,以經濟學家的角度來看,我們會說小明選擇 22K 的工作時,放棄了本來可以賺 10 萬的機會。而這個賺 10 萬的機會,就是小明選擇 B 工作的時候所投入的成本。也因此,經濟學家會說,小明賺了 22k 的時候付出了本來可以賺 10 萬的代價,所以他在這個選擇中,利潤損失了 7.8 萬。

回到當兵這件事情上面,如果小明收到兵單,他必須放棄本來月入 10 萬的工作入伍。經濟學家會說小明每個月付出了 10 萬的機會成本,或者說這個社會付出了 10 萬的成本。畢竟小明可以得到 10 萬元收入,表示他能提供整個社會 10 萬元價值的生產力,他才能獲得這筆收入。

而在分析成本時,我們所關注的成本應該是整體社會為了徵兵制或募兵制所付出的代價,而非只有國防部的支出。因此真正該計算的就是機會成本,而非純粹帳面上的支出。

所以徵兵制的機會成本究竟該怎麼計算呢?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於 2008 年的文章指出募兵制士兵的薪水是 34,560 元,而大學生剛畢業的起薪 2.6 萬元。並且以大學生畢業起薪與募兵制士兵作為比較計算出整個社會為徵兵制所付出的機會成本。然而這種算法其實是有問題的。

薪水的部分,真正的機會成本應該是以募兵制制度下以及徵兵制制度下,總收入之差來計算。舉例來講,在募兵制的場景中,小華是個木雕師傅,他22歲入行直到 65 歲退休,一共工作 43 年。而在徵兵制的場景下,小華從 23 歲工作到65歲,一共工作了 42 年。 假設木雕師傅的薪水是入行時起薪都是 2 萬,並且每年增加 0.5 萬。以這個例子而言,我們會說徵兵的損失是因為當兵,所以無法收到的第 43 年收入,也就是 \( (2 + 43 \times 0.5) \times 12 = 282 \) 萬。而非入行時的兩萬塊收入作為計算的基礎,說徵兵的損失是 \(2 \times 12 = 24\) 萬。當然,並不是每個人的收入都是隨著年齡的增加而遞增。但即便我們以平均薪資計算:假設一個人多工作一年,他所多賺的錢以平均收入計算。那麼以主計處所公布的 2016 年平均所得而言,則我們應該以每月 5.6 萬元計算,而非原先的 2.6 萬計算。

如果我們假定會放棄本來職業,並加入募兵制下的志願役士兵,於民間工作的薪水是低於當志願役的。這麼一來,社會為徵兵制所付出的機會成本絕對是高過募兵制的機會成本。

此處的計算只有將所得的部分算入,而對每個個體而言,徵兵的成本當然包含他對軍旅生活的好惡、對自由價值衡量、未來就業的展望……等。這也是影響人們加入軍旅的因素之一。不過畢竟個人「自由」以及「好惡」並非在衡量政府財政支出時所計算的統計數字,假設大部分的人偏好自由高於軍旅生活,那我們不妨將上述所計算的機會成本,當做真正機會成本的下界。

「募兵的機會成本比較低,難道代表募兵的總成本比較低嗎?」

其實不一定。募兵的機會成本比較低,不代表募兵的總成本就是比較低。 面對這個問題,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說明:假設小明的收入是9萬,小華的收入是5 萬。小明與小華兩人在兩個月中,共需要派一人出來當兵。如果第一個月小明當兵、小華工作,第二個月小華當兵、小華工作。小明與小華兩個月來的收入則分別是 \(0 + 9 = 9\) 萬與 \(5 + 0 = 5\) 萬。但如果兩個月都要小華當兵,小華要求小明要每個月給他6萬他才願意當兵。那麼兩個月之後,小明總收入是 \((9 - 6) \times 2 = 6\) 萬,小華的收入則是 \(6 \times 2 = 12\) 萬。由此看來,小明在募兵制之下,總體收入變少。對小明而言,募兵制的總成本當然是增加。

但值得注意的是,小明在第二個狀況之下,他仍然為社會貢獻了 18 萬的付出。只是將這 18 萬分了 12 萬給小華。募兵制之下,社會總體收到的貢獻是 18 萬,仍是高過於義務役制度下的 14 萬。整體社會所接受到的好處並不會因為志願役的薪水增加而減少。況且如果小明覺得募兵制對他而言不划算,他也可以加入軍隊領那 6 萬元,回到如同徵兵制的狀態。換句話說,認為募兵制對於自己的總收入減少的個體,可以加入軍隊來達到自己效益的最適化。可是徵兵制之下,個體卻無法靠不當兵來達到自己效益的最適化。亦會產生較大的總體社會成本。

徵兵以及募兵的第三條路:替代式徵兵

其實除了徵兵與募兵制之外,美國於南北戰爭時期,曾經發展出一套替代式徵兵制。也就是被徵招的人可以付錢給其他人,請別人替自己當兵。根據當時的數據統計,透過徵招入伍的北方軍 (亦稱作聯邦軍) 共 168,649 人,其中有 117,986 人 (約 70%) 是替代他人上戰場的。而這種替代式徵兵與募兵制其實非常類似,一樣是付錢請人當兵。只是差別在於一個是政府向人民募兵,一個是人民之間相互交易。不過政府向人民所招募的錢,追根究柢也是人民的納稅錢,不過是形式的差別罷了。

然而相對於替代式徵兵,現在採用募兵制對於以前徵招入伍的人而言其實並不公平。他們當了義務役,現在改成募兵制之後又要付錢養志願役。與只要付錢養志願役的新生代相比,前者當然是吃虧了!不過募兵制也不是完全輸給替代式徵兵。舉例而言,替代式徵兵可以視為一個交易市場。無論有沒有錢,找替代兵所花的錢在均衡的狀況之下,所有人花的錢應該是一樣多的。但募兵制的經費來源是人民的納稅錢。在通常的情況下,有錢人繳的稅比較多,而中下層階級的較少。那麼由政府所主導的募兵制即是有錢人付多一點錢來養軍隊,對於中下層階級來講,是相對而言負擔較輕的。

結論:所以應該要採取何種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並不單純是經濟學的問題。即便經過以上的分析,“因為募兵制的社會成本比較低,所以該採取募兵制"這樣的定論還是過於草率。因為徵兵制亦有國防教育的理念在。而以目前台灣的國際情勢而言,適當的國防教育,讓台灣在緊急狀況之下仍有足夠的兵力,可能還是有其必要性。然而究竟該多久的國防教育才能稱為足夠呢?又難道國防教育只能透過要求人民下部隊的方法來達成嗎?對於那些已經服過義務役的人們,又該怎麼做才能讓他們不要感到不公平呢?這問題就不是經濟學家能透過上述的成本分析所能計算的。

但無論是以什麼立場來談論兵役制度。在計算募兵制以及徵兵制的成本時,我們仍然需要引入機會成本的概念。我們真正該關心的是整體社會所付出的成本,而不是純粹帳面上的支出。畢竟回歸兵役制度的目的:國家需要軍人,是為了整體社會能和平運作。只關注軍隊支出而忽略實質社會成本,那就太本末倒置了。


參考資料


封面圖片修改自 World’s Di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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