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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本收入的兩三事

瑞士人在 6 月 5 日以 77% 反對否決了向成年公民每月無條件發放 2500 瑞士法郎(約合 8 萬 4 千台幣,若以台灣物價衡量,大概是 2 萬 7 千台幣左右)的公投案。無條件基本收入一詞一時攻佔媒體版面。這篇文章想嘗試說明以下幾點:(1)同樣被稱作基本收入保障的幾種方法,其內涵與效果可能非常不同。(2)

瑞士人在 6 月 5 日以 77% 反對否決了向成年公民每月無條件發放 2500 瑞士法郎(約合 8 萬 4 千台幣,若以台灣物價衡量,大概是 2 萬 7 千台幣左右)的公投案。1 基本收入一詞一時攻佔媒體版面。這篇文章想嘗試說明以下幾點:(1)同樣被稱作基本收入保障的幾種方法,其內涵與效果可能非常不同。(2)過去美加所實驗的制度應該更接近負所得稅,而不是瑞士所公投的方案。(3)在尚未說明錢怎麼來以前,我們還很難預期這類政策的影響。


一個基本收入,各自表述

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無條件基本收入 (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保證年收入(Guaranteed Annual Income)等等名詞,光從字面上無法了解與辨別其內涵,在此我們選擇以基本收入概稱,並補述其內容。

許多人也喜歡將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納進基本收入這個概稱裡。這麼做必須非常小心,很容易引起廣泛的誤解。如近日《報導者》報導加拿大於 70 年代進行的實驗,其實就內容上應更接近負所得稅,與瑞士所公投的制度差異不小,我們稍後說明。


瑞士所公投的基本收入:扶貧消費券?

我們先討論一種最純粹的基本收入:每個月無條件(不論所得多寡、有無工作等)發放一筆定額現金給每個公民;至於財源為何,之後再說吧!這應該也是瑞士近期所公投的案子。這個政策可能產生什麼影響呢?

考慮一個領每小時 150 元工資的勞工。若他每月工作 0 小時收入是 0 元,若每月工作 200 小時則月薪 3 萬( = 150 x 200,約是每週工作 50 小時)。我們將工時置於橫軸、所得置於縱軸,可以據此畫出工時與所得之間的關係。若人們偏好所得越高越好、工時越短越好,則應該會選擇所得較高,同時工時較短,也就是圖 1 裡較靠右上方的 (工時, 所得) 組合。左右箭頭可以切換圖片。

圖 1:瑞士所公投的基本收入方案

假設今天實施瑞士所公投的這種基本收入,每月發放 1.5 萬給所有公民(先不考慮財源),因為無論如何月薪都會多 1.5 萬,這位勞工所面對的工時與所得間的關係便彷彿向上平移 1.5 萬。

若原先這位勞工選擇每週工作 200 小時,月入 3 萬,在實施瑞士所公投的基本收入後,一般而言,我們會預測,他會選擇降低工作時數。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我們假設他喜歡所得越高越好、工時越短越好的話,他應該會選擇在原本的 (工時, 所得) 右上方的點,造成工時縮短(請參考圖 1)。2 而工時究竟會縮短多少呢?工時縮短有什麼好跟不好呢?這些都需要更精細的討論。

配合這兩天的時事,讀者可能會覺得,讓工時下降不是一件很好的事嗎?必須特別強調的是,在這個例子裡,讓工時下降的因素是由政策所誘導,而不是勞工的偏好改變,喜歡更短的工時,而對現有的選擇產生不滿,希望能做一個新的選擇。如果工時的下降是來自政策的改變,而不是偏好的改變的話,這其實可能是一種不效率的資源配置,因為明明這些人是想要工作更長時間的,他們的這個選擇似乎也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影響。

如果考慮財源呢?

前面的討論並沒有將財源的問題考慮進來。如果今天採用一種最簡單的方法來化解財源問題:向每個人課徵定額稅,則我們必須額外向所有國民課徵 1.5 萬的稅才夠支付基本收入。對這個勞工來說,課稅之後,一來一往,他面對的可選擇區域又再次回到原本的狀態(請繼續參考圖 1),一切沒有改變,於是他應該會繼續工作 200 小時,月領 3 萬。

這當然是個愚蠢至極的例子,但只是想要凸顯社會福利與財源問題永遠是一體的兩面。只講社福政策而絕口不提財源,其實只講了一半的故事,因為不同解決財源的方法所造成的政策效果很有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台灣人應該對這個例子更不陌生。這樣的基本收入,在概念上其實與 2009 年發放的消費券非常類似,只是變成定期、金額更大,且宣稱的政策目標有所不同罷了。


另一種基本收入方案:最低所得水準 + 失業補貼

考慮另外一種基本收入方案(為了讓例子簡單,同樣先不考慮財源):

  1. 政府制訂一個最低所得水準(假設是 1.5 萬),低於此的工作不能存在於社會上
  2. 給予失業、無收入的人定額失業補貼(假設一樣是 1.5 萬)

我們可以據此仿照上面的例子,畫出這個勞工可能選擇的集合:當工時在 0 到 100 小時之間時,所得都是 1.5 萬,高於 100 小時則月入應得的工資(見圖 2)。

圖 2:最低所得水準 + 失業補貼

如果我們採用這種基本收入方案,這個勞工可能會選擇原來的工作,月入 3 萬,也有可能選擇不工作,月領 1.5 萬。後者這個選擇不是他原先所能選的,但現在他卻能選了,而這兩個方案也許對他來說一樣好,因為雖然薪水下降,但工時也下降了。

從圖上我們也可以看出,原本選擇工作不到 100 小時的人,在這個方案下會直接選擇乾脆不工作,因為不工作就能領到一樣甚至更多的錢。與前述瑞士的扶貧消費券政策有所不同的是,前者可能讓人縮短工時,而後者則可能讓人根本就不想工作。這邊並不是想比較兩者的優劣,而是想強調他們的政策效果應該會不一樣。


再來一種基本收入:負所得稅

芝加哥學派一代宗師傅利曼(Milton Friedman, 1912-2006)不喜歡失業補貼這種可能讓一部份的人完全不想工作的設計,又同時想保障一定程度的基本收入,便在他 1962 年所寫的《資本主義與自由》裡提出另一種扶貧政策: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其中一個版本的構想如下:

  1. 政府同樣制訂一個最低所得保障(假設一樣是 1.5 萬)
  2. 政府再選擇一個負的所得稅率,也就是補貼,來補助窮人(假設是 -50%)
  3. 窮人可以獲得的補貼 = 最低所得保障 + 負的稅率 x 所得

因此,在這個例子之下,所得是 0 的人可以獲得 1.5 萬的補貼,所得是 1 萬的人可以獲得 1 萬的補貼(= 15,000 - 0.5 x 10,000),所得等於或高於 3 萬的人則不會獲得補貼。我們用同個例子,將這位勞工在這個政策下面對的可選擇 (工時, 所得) 組合與選擇的變動畫於圖 3。

圖 3:負所得稅

運用相同的邏輯,在這個政策下,這個勞工還是有可能縮短工時。但比起失業補貼,至少比較不可能選擇乾脆不工作,因為在負所得稅的設計下,你工作越多,仍然賺得越多,而不是領一個定額的失業補貼。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原先選擇不工作、領失業補貼的人,的確也可能選擇增加工作時數,因為雖然工時增加了,但薪水也增加了。

對傅利曼來說,這樣的設計比起失業補貼,至少有兩個好處:

  1. 設計一個會鼓勵人不工作的社會福利制度,事實上就是在擴大重分配前的分配不均
  2. 簡單明瞭,管理成本低;疊床架屋的福利制度,反而讓有心人找到可以操作的漏洞

負所得稅的概念看似簡單可行,但卻鮮少實際被施行過,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難以與多數國家現行的社福制度結合,例如必須先砍掉失業補助等等社福措施才會有效,財源也才會足夠。另外,如《報導者》所報導,負所得稅這個類型的基本收入制的確曾在 70 年代於美國及加拿大實驗過,而結果也如這個簡單的模型所預測的,工時稍微下降。

表 1: 加拿大 Mincome 實驗的各項設計
負所得稅稅率
35%50%75%



$3800計畫 1計畫 3未實施
$4800計畫 2計畫 4計畫 7
$5480未實施計畫 5計畫 8
計畫 9 為對照組,計畫 6 後來被併入計畫 7 之中,部分計畫因成本過高而未實施。取自維基百科

沒有基本收入保障的扶貧方案:EITC

雖然比起失業補貼,負所得稅的設計比較不會讓人乾脆放棄工作,但還是有人覺得無論如何都有最低所得保障的設計,可能還是會讓人有不工作的誘因,於是有經濟學家在 80 年代,也許是參考了負所得稅的設計,規劃了 EITC(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勞動所得稅扣抵制),隨後也成了(到目前也還是)美國規模最大的扶貧方案。其設計如下:

  1. 沒有最低所得的保障
  2. 最低所得的人會獲得最高的補貼率,補貼與工時成正比,期望將他們導入勞動市場
  3. 所得到一定程度後,計畫就會導出(phase out),越補貼越少,最後完全不補貼

圖 4 畫出在 EITC 下人們可選擇的 (工時, 所得) 組合與選擇的變化。

圖 4:沒有基本收入保障的 EITC

實證研究也發現,EITC 的確是個不錯的設計。例如,利用 1986 年美國稅務改革會拿有沒有小孩來當是否納入 EITC 的標準,Nada EissaJeffrey Liebman 發現,在考慮了如教育程度等重要的變數之後,能領 EITC 的單身女性的勞動參與率仍顯著高於不能領 EITC 的單身女性。另一方面,對於本來就有工作的單身且有小孩的女性來說,雖然她們也符合請領 EITC 的資格,但她們的工作時數並沒有下降。

與前述加拿大實驗負所得稅的 Mincome 實驗相較,後者也許會是個重要的差異,因為 Mincome 只有低所得的人會是受試者,所以我們不知道對於中間所得的人,這樣的政策是否會影響他們在勞動市場的行為。

後續也有經濟學家研究在什麼情況下該使用哪類的扶貧政策。例如 Emmanuel Saez 透過嚴謹的模型與模擬校準,證明當在面對補貼時,如果勞工傾向減少工時,則比較好的稅制應接近負所得稅;而如果勞工傾向直接選擇不幹了,比較好的稅制則接近 EITC,並給予很小的一筆最低所得保障。


小結:不同的方案各有各的不幸

圖 5 將這篇文章提到的 4 種方案畫在一起,稍做比較。

圖 5:比較 4 種方案

如同這篇文章裡這個簡單模型的討論,這些都概括叫做要保障基本收入、想要消滅貧窮的方案,對人們造成的影響可能是很不同的,最好不要把他們通通混為一談,不然一個說 A,一個誤會成 B,講來講去都不確定彼此在說什麼,只留下了各自表述下的朦朧美感。

當然,我們這邊用到的只是一個極為簡化的模型,不同的模型也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但也如我們過去所說的,雖然模型都是錯的,但如果能幫我們捕捉我們認為重要的真實世界的現象、增進我們對社會的理解,就是一個不錯的模型,同時我們也期待更多能更好,或是從更多面向來解釋現象的模型出現。


參考文獻與延伸閱讀

  • Atkinson, Anthony B. 1996. Public Economics in Action: The Basic Income/Flat Tax Proposa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RL]
  • 一本提倡負所得稅,並用固定稅率的所得稅作為財源的小書。
  • Eissa, Nada and Jeffrey B. Liebman. 1996. “Labor Supply Response to the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1(2): 605-637. [URL]
  • 利用 1986 年稅務改革探討 EITC 對勞動供給的影響。
  • Moffitt, Robert A. 2003. “The Negative Income Tax and the Evolution of U.S. Welfare Policy.”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7(3): 119-140. [URL]
  • 深入淺出介紹負所得稅以及美國福利政策的發展。
  • Saez, Emmanuel. 2002. “Optimal Income Transfer Programs: Intensive Versus Extensive Labor Supply Response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7(3): 1039-1073. [URL]
  • 研究在不同勞動市場反應之下該用哪種所得移轉方案來扶貧。

封面圖片來源:Basic Income UK


  1. Penn World Tables 8.1 裡 2011 年的家戶消費物價水準換算,可得約 2 萬 6 千台幣。以 2016 年的大麥克指數換算,則大約是 2 萬 7 千台幣(均使用當前匯率)。 ↩︎

  2. 更嚴謹一點而言,我們想確保他只會選擇一個點,則對他來說,所有讓他比起某個點更為喜歡的 (工時, 所得) 所形成的集合,必須是凸凸的(convex),沒有凹陷進去的洞。這符合人們比起極端的情況,往往更喜歡較中庸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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